证券时报网
张一帆
2025-11-07 21:13
人民财讯11月7日电,鸿路钢构11月7日公告,自10月20日至11月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32.08元/股)的85%(即27.2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11月1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