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程丹2025-10-28 18:13

最新发声。

10月28日,证监会法治司副司长罗娟在参加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时,就“中国资本市场 双向开放和涉外法治建设”进行了阐述。她指出,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涉外法治环境。

罗娟表示,要深化跨境监管协同,切实强化境内外的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涉外法治为双向开放提供重要保障

罗娟介绍,“十四五”期间,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向纵深推进。

一方面是“引进来”,沪深港通、沪伦通等机制持续完善,交易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条件持续放宽,外资机构来华展业、参与A股投资更加便利。截至10月17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已达到2922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数量已逾900家。

另一方面是“走出去”,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境外上市渠道保持畅通。自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一批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等行业的企业在境外上市,另外,离岸A股衍生品工具供给不断丰富,支持香港推出首个A股指数期货,进一步便利了国际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

罗娟指出,涉外法治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供了重要保障,证监会始终把涉外法治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从顶层设计出发,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以及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等营造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另外,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为我国执法机构境外执法提供了更多便利。

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规范跨境资本流动和投融资活动,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在制度构建和运行的过程中,重视平衡好两对关系。”罗娟表示,一是要平衡好开放和安全的关系。着力提升开放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水平和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二是要平衡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需要重视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动态平衡。

展望“十五五”,罗娟指出,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涉外法治环境。

一是要坚持立法先行。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的涉外立法工作,在统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者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制基石。

二是要深化跨境监管协同。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的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例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等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差异性,需要有针对性的协调和统筹。

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坚持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涉外案例。

罗娟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全方位推进市场、行业和产品的双向开放,持续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积极稳妥拓展与境外市场合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校对:王朝全

责任编辑: 高蕊琦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