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沧州明珠(002108)公告,2025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轻工”)在沧州市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意向性协议》。
广州轻工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沧州明珠1.67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4.263元。据公告,该转让价格定价原则为签署意向性协议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基础上溢价5%。
截至目前,东塑集团为沧州明珠控股股东,于桂亭为沧州明珠实际控制人。据公告,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6亿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9.5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公司19.58%股份表决权。
沧州明珠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涉及沧州明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若上述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塑集团变为广州轻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桂亭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资料显示,广州轻工是广州市国资直属一级国有企业,是广州市第一家工贸合一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聚焦日用消费品、时尚文体和现代服务三大主业。
公告显示,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意向性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且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等程序,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沧州明珠表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025年上半年,沧州明珠营收13.19亿元,同比增长6.88%;净利润8281万元,同比下滑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