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
安宇飞
2025-08-12 12:47
8月12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作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明确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举例来说,缴存人李某家庭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产A和B,如房产A已出售,现在购买房产C,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扩大了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另外,新政还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