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法院驳回摩托罗拉针对海能达涉诉产品全球禁令的动议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醒2020-12-2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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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海能达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海能达与MOTOROLASOLUTIONSINC.(以下简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Judgement)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

12月20日,海能达(002583)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海能达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海能达与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Judgement)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法官驳回摩托罗拉申请颁发全球永久禁令以禁止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涉诉产品的动议。

据悉,此案始于2017年,摩托罗拉作为原告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起诉海能达及其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并于后续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今年2月14日,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海能达侵权,并需支付相应赔偿,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

在此案一审审后程序阶段,摩托罗拉向法庭提起了多项动议,包括申请临时禁令的动议,以及申请颁发全球永久禁令以禁止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涉诉产品的动议。12月18日,法官驳回摩托罗拉提出的此类禁令的动议,因此,海能达的涉诉产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继续销售,但法官同意了摩托罗拉提出的适用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的要求,具体金额有待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建议最终决定。

同时,法官也驳回了海能达以衡平法下的辩护为由请求法院改判赔偿金额的动议。对此,海能达曾在3月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表示:针对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时效期内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年。



责任编辑: 王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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