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7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陈栋桥受贿案,陈栋桥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陈栋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