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34.59亿元业绩承诺案新进展 深商集团因未缴诉讼费被裁定自动撤回上诉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燕云2025-07-30 11:12

7月29日,庞大集团(400171)发布公告称,公司就《重整计划》中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的民事诉讼已取得关键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被告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期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该案源自庞大集团于2019年实施的破产重整。当时,由深商控股集团、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接手公司控制权,并承诺2020年至2022年实现累计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因承诺未能完成,庞大集团依据《重整计划》向三家重整方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34.59亿元。

2025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庞大集团的全部诉求,责令三被告支付全部补偿金额及利息。随后,深商集团提出上诉,并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深商集团的缓交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在七日内缴纳上诉费人民币1749.32万元。由于深商集团逾期未缴纳诉讼费,法院裁定该案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为终审裁定。

为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庞大集团早在2025年3月31日即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三家重整投资人名下价值合计34.90亿元的资产采取保全措施。目前,相关司法程序正在推进中。

庞大集团方面表示,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该案进展,未来将继续依法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推进补偿款的实际回收,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案件立案以来,众多中小投资者持续跟进相关进展,尤其关注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与补偿款项的落实。一审裁定生效后,执行层面进展成为市场观察的重要方向。

庞大集团方面重申,重整过程中依法设立的业绩承诺条款具有明确法律效力,三家重整方的履约责任依法不容规避。(燕云)

责任编辑: 王智佳
校对: 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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