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之母,股份被拍卖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刘艺文2025-07-29 09:34

7月28日,文峰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股东郑素贞持有的公司1.2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变卖。据悉,郑素贞系徐翔之母。

据悉,依据青岛中院刑事判决,徐翔等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郑素贞作为相关方,其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被作为执行财产进行拍卖。

本次拍卖6.7%股份

近日,文峰股份收到青岛中院《拍卖通知书(变卖)》。郑素贞持有的公司1.2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变卖。本次变卖的1.2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分124个标的挂拍,其中123个标的每个标的100万股,1个标的为72.84万股。具体司法拍卖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0时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公告表示,本次司法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变卖股份事项尚在预告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此前已拍卖2次

事实上,这并非郑素贞所持文峰股份第一次被拍卖。

文峰股份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素贞持有的公司2.7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由青岛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第一轮拍卖于2025年4月30日截止,本次拍卖股份数2.75亿股,成交1185万股,流拍2.63亿股。前述拍卖成交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成后,郑素贞持有公司股份2.6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88%下降为14.24%。

第二轮拍卖于2025年6月21日截止,本次拍卖股份数2.63亿股,成交1.39亿股,流拍1.24亿股。前述拍卖成交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成后,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24%下降为6.70%。

与徐翔案有关

据悉,去年12月底,文峰股份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三】,青岛中院将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素贞持有的公司2.7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青岛中院作出的(2016)鲁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本案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案件移送审判后本院采取了继续查封、冻结措施。现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登记所有人郑素贞所持上市公司文峰股份的2.7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中院作出的(2016)鲁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认定2014年10月份至2014年12月份,徐翔得知徐长江欲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双方经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上市公司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

依据青岛中院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徐翔等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于2014年12月23日披露的郑素贞受让文峰集团14.88%股权一事,实则是徐翔根据约定以其母亲郑素贞的名义与文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郑素贞作为相关方,其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被作为执行财产进行拍卖。

排版:汪云鹏

校对:廖胜超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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