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人身险市场,分红险是当之无愧的焦点产品。
6月2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下称“监管意见”),督促各公司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提升分红保险可持续经营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意见有助于规范分红险浮动成本水平范围,督促保险公司审慎确定分红险拟分红水平,提升资产负债匹配水平,控制行业长期发展或将面临的“利差损”风险。
禁止“内卷式”竞争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分红业务实际经营成果优于评估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从收益来看,分红险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保证收益,即固定返还部分;二是浮动收益,是保险公司根据分红险产品的业务经营状况,每年实际派发的红利。目前分红险的固定收益部分预定利率为2.0%,近日有保险公司新推出保底预定利率1.5%的分红险。随着利率持续下行,今年分红险的保底利率再降是板上钉钉的事。
2025年以来,分红险蓬勃发展,积极因素不断积累。中信证券非银金融行业联席首席分析师童成墩分析称,从需求端来看,随着利率逐步降至低位,固收产品吸引力边际下降,居民风险偏好发生变化,以分红险为代表的浮动收益型产品正在被市场接受;从供给端来看,随着各大保险公司分红险产品及队伍储备日益丰富、产品策略向分红险倾斜,分红险成为当前多数保险公司的主推产品。
监管意见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要稳健经营,坚持长期主义,把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保险产品和服务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从具体要求来看,首先,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平衡好分红保险预定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每个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实际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
其次,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持续提高分红保险业务质量,按照资产负债相匹配、财务与精算硬约束、投资收益可支撑、分红水平可持续的原则,以集体会议方式审定各分红保险产品的年度可分配盈余。
再者,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分红保险分红水平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明确产品、精算、投资、财务、合规、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员。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监管部门下发监管意见,一是由于近年来分红险市场快速发展,部分产品出现分红演示过于乐观、实际分红水平与预期差距较大的情况,这直接关联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保险合同的严肃性。
二是与当前金融强监管的大背景密切相关,监管部门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考虑,必须对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和声誉风险进行针对性的管控。
三是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理念一脉相承,确保分红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最终关联到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强化分级分类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意见还强化了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各公司科学规范确定分红保险账户分红水平,存在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充分论证拟分红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拟分红水平对应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公司分红保险账户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的较低者的;
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为负值,或者当期分红实施后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将为负值的;
设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即客户收益率,含预定利率和浮动收益率,下同)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3.20%)的;
公司监管评级为1至3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3.20%)的;
公司监管评级为4至5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产品预定利率的;
公司产品、精算、投资、财务等资产负债管理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情形。
“监管部门将加强数据监测,对于违反监管要求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评级扣分等监管措施。”监管意见表示。
在杨帆看来,上述一系列要求势必会关联到保险公司未来的产品设计、精算假设和销售策略。一方面,保险公司必然会更加审慎地设定分红预期,演示材料可能会趋向保守和清晰,这直接关联到产品吸引力,尤其是对那些追求高额分红的客户。
“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格局或将因此发生变化,产品同质化现象有望得到缓解,那些管理能力更强、经营更稳健的公司可能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杨帆说。
此外,这也间接关联到消费者的投保决策。杨帆补充道,这将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保险本身的保障功能,而非仅仅看重分红收益。最终,这有助于整个分红险市场回归保障本源,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