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修订形成《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优化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功能导向,推动中小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与特色化经营,以符合新“国九条”和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
开源证券非银分析师高超认为,《规定》的更新是符合证监会监管导向的,即突出行业功能性,支持头部券商做优做强,打造一流投行,引导中小机构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头部券商ROE优于中小券商,且稳定性更强,本次ROE以及业务指标的调整引导头部券商进一步重视内生发展效率、重视提升ROE,通过业务综合化服务能力维护好自身护城河。对于中小券商,新规加分项调整鼓励其在资管、投顾、区域投行等特色领域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挖掘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线。
中金公司认为,证券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框架持续优化,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具备综合实力优势且业务布局均衡的头部券商,以及在细分领域形成特色竞争力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中小券商,有望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下持续受益。
聚焦功能性发挥引导
《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列为立法目的首条、明确监管导向,同时将“功能发挥状况(含服务实体经济及国家战略情况)”纳入原有评价框架(第二条、第八条),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展“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中金公司认为,此次《规定》修订凸显功能发挥促进导向,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领域表现突出的优质头部券商或优先受益。
开源证券非银分析师高超认为,《规定》根据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成效考察功能发挥状况,将评价框架从传统的“风险管理+合规状况+业务发展”三支柱,升级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的新体系。
西部证券非银分析师孙寅称,当前考核标准聚焦券商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成效,体现监管部门对行业功能性价值的重视,也有助于推动证券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
《规定》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减少规模类重复加分,同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推动券商从聚焦规模扩张转向经营质效提升。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依托禀赋探索差异化路径,强化特色化经营导向。
中金公司认为,此举整合优化了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与差异化发展,中小机构依托禀赋探索差异化路径,强化特色化经营导向。
高超称,调整后的评价体系引导券商整体提升经营效率、加大权益市场配置和财富管理转型,并鼓励中小券商积极探索自身特色化发展路径。
此次修订还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新增自营权益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量、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推动证券公司优化自营投资结构,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快布局,持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与投资者的能力。
完善评价结果下调与扣分体系
此次《规定》修订围绕强化监管惩戒与风险化解,从三方面优化监管手段。深化“打大打恶”,将评级下调范围扩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实质研判,从严处置恶性案件。优化惩戒机制,譬如提高“资格罚”扣分力度,均衡行政处罚分值梯度。优化特殊问题处理规则,譬如对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先行赔付、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证券公司酌情减少扣分等。
孙寅认为,惩罚约束机制的完善将对证券公司违法和恶性事件形成全方面约束,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高超称,《规定》明确对挪用客户资产、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可直接下调评级至D类,突破原有纯扣分制,“打大打恶”力度加码。提高市场禁入等“资格罚”扣分,纪律处分扣分翻倍,处罚梯度优化。同时设立自救激励机制,首创“先行赔付或承诺可减扣分”条款,鼓励主动纠错。
平安证券认为,《规定》完善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排版:刘珺宇
校对: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