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科创板“1+6”新政铸造创新引擎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吴黎华2025-06-19 08:41

科创板再度迎来重大改革。6月18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宣布,继续充分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1”即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6”即在科创板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

“从近年国内外实践看,无论是大而强的科技巨头,还是小而美的科创新秀,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创新始于科技、兴于产业、成于资本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吴清表示,在新的形势下,构建以资本市场为枢纽的创新生态、提升创新资本形成效率,对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当天,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着力打通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方面,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科创板意见》明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入层和调出上,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其中,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调出科创成长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作为特殊标识。

另一方面,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科创板意见》还推出6项改革举措。一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三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四是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五是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六是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当天,上交所就同步制订的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下转第二版)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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