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地方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展,上海正式出手!
6月13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上海市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国企民企共建联合实验室
《指导意见》提出,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上海“3+6”重点产业领域,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
《指导意见》还鼓励国企和民企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企民企相互开放和提供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在相互赋能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国企与民企构建战略同盟,加快从传统贸易商向供应链组织者转型,鼓励国企与民企共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鼓励国企为产业链上下游民企在风险管理、信贷评级等方面提供支持,以及鼓励国企与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
鼓励国企民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指导意见》鼓励国企与民企积极开展存量资源盘活,促进有序流动。具体来看,鼓励国企与民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引导民企积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实现协同发展。
《指导意见》还鼓励国企民企合作开发存量房屋土地资源,即国企搭建业务对接平台,吸引民企参与城市更新、国有老旧厂房和商办改造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在合作运营存量资产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民企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鼓励国企与民企开展资产证券化合作,参与各类REITs发行与认购。
鼓励共同设立CVC基金和并购基金
《指导意见》鼓励国有金融企业提高对民企支持力度。其中,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对接企业接续需求,开发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信贷产品,丰富续贷产品,优化续贷方式。
鼓励国有保险企业加大保险产品供给,针对科创类民企推出科技研发类、成果转化应用类等科技保险。鼓励国有证券企业增强股权融资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债权融资,服务企业发行符合自身特点的科创债、可转债、绿色债等。
《指导意见》还指出,依托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和未来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各类子基金设立和管理。同时还鼓励国企与民企聚焦主业,共同设立CVC基金和并购基金。
支持优质民企高管担任国企外部董事
在构建国企民企健康发展良好生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国企民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比如,通过座谈会、沙龙、项目推介等多种形式,分类推动国企民企在需求端、技术端、应用端达成合作。
在人才交流互动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民企高管担任国企外部董事。
在尽职合规免责方面,《指导意见》表示,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针对非主观故意且决策符合规定程序,个人未获取不当利益,即使合作不及预期,也不作负面评价。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旨在保护国企民企合作积极性。
6组合作项目进行现场签约
在6月13日上午召开的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座谈会上,6组合作项目进行现场签约,5家企业作了项目推介。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贺青表示,上海要牢牢把握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的原则和导向,坚持依法合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管,构建亲清合作关系,对国企民企产权实行平等保护,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化导向,按市场化方式遴选合作伙伴,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建立合作关系。要务实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取得更大实效,通过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共同推动企业抱团出海、持续搭建合作对接平台,努力拓宽合作领域和方式;聚焦合力促进科技创新、助力解决融资难问题、优化尽职合规免责等事项,解决双方协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霄汉表示,国企民企要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常态化合作平台、资本合作平台、出海合作平台,畅通国企民企协作渠道。要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双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上加强合作,探索相互开放应用场景、试用场景,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在共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共同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共同完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上下功夫,助力国企民企创新发展。
后续,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市工商联将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促进国企与民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
校对:杨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