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
意见涵盖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涉及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促进包容共享发展十方面举措。
为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多项“真金白银”的具体举措落地。包括: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方面,意见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等。
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方面,意见提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意见提出,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通过挖潜扩容扩大现有优质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纳入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
在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等。
在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多项具体目标,包括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等。
为确保上述举措落到实处,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提高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比重等。意见要求,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同时,完善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制度。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对全国层面的预期性民生指标,不搞层层分解和“一刀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