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重难过审计关 两家公司收退市决定书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淑贤2025-05-30 23:15

5月30日晚,*ST龙宇与*ST鹏博收到终止上市决定书,因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两家公司的退市早有预期,今年年初以来,已经合计发出过30余次风险提示公告。退市决定作出后,两家公司股票将自6月10日起进入为期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期满后退市摘牌。

*ST鹏博被查实多年财务造假 股价已跌破1

*ST鹏博前期相继爆出过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问题。2024年8月,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查实多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该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多个事项,包括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仲裁案件或有事项、函证程序受限、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等。这些事项中,多数也是公司2023年年报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但至今都未能解决。

2024年底,*ST鹏博及债权人曾筹划破产重整。然而在2025年3月27日,公司公告收到法院裁定,重整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且不能证明具备重整可行性,重整申请被驳回。此后公司股价连续下跌,停牌前收于0.62元/股。2024年11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再次被立案调查。

*ST龙宇财报和内控均亮“审计红灯” 触及双重退市情形

*ST龙宇已经连续2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2023年度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显示,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预付款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作出判断,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4年年报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显示前期非标问题仍未解决,包括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大股东资金占用可回收性、无法判断收购预付款款项的可回收性、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判断投资者索赔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也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为公司在关联方款项催收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该公司由此触及了2个具体财务类退市情形。针对这些事项,监管机构持续督促公司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公司披露年报之前已经两次披露审计进展,及早明确了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预期。

目前,*ST龙宇已经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9.18亿元,尚未偿还资金占用余额为8.68亿元。另外,公司财务数据存在问题,2024年4月底被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后,公司对2018—2023年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差错问题包括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对外披露、单据存在缺陷的业务、业务独立性存疑的业务。2024年12月,公司再次被立案调查。

退市并非免责牌 全方位追责持续跟进

审计意见类型是2012年退市改革中全面纳入的退市情形。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如其年度报告或者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将触及财务类退市。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发表非标审计意见,通常意味着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错报,业绩失真,内部治理失效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严重存疑,且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和重大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年报不具有可靠性,投资者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公司已不适合继续上市。

上市公司虽已退市,但上市期间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会就此消除。2024年度,证监会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对35家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对于查实存在财务造假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依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提起诉讼;对于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退市后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据了解,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占用必须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追偿多手段的态度,多维度督促公司整改。

责任编辑: 孙孝熙
校对: 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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