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执行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执行期为明年上半年
来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12-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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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标题: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

贵州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月6日发布《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全文如下: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

全州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再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又提又贷”政策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适用“又提又贷”政策条件

对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 陈勇洲
校对: 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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