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同方股份及有关责任人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乔祖2020-04-24 10:14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到-17.2亿元,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亿元到-20.2亿元。业绩预亏主要是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所致,包括子公司壹人壹本商誉减值、参股公司华融泰与中国医疗网络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以及持有的广电网络股票出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指出,前述资产减值测试工作正在进行中,减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亏损额度大幅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亿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除上述事项外,还增加了对子公司壹人壹本商誉减值金额并对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计提大额存货跌价损失、对子公司同方友友计提商誉减值、对持有的同方康泰股票计提减值以及参股公司华融泰、天诚国际出现投资亏损等。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充分、审慎地评估当期投资损益、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等,以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特别巨大的偏差,差异金额巨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额达21.6亿元,差异幅度达125%,情节严重。同时,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对可能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的事项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此外,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9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与实际业绩相比差异绝对值巨大,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周立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裁黄俞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总监周海英作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作为具体信息披露具体事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佳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周立业、总裁黄俞、财务总监周海英、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佳、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朱凯)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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