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舸被开除党籍!杜兆才、殷美根被“双开”!
来源:中国基金报作者:晨曦2023-10-07 16:36

中国基金报 晨曦

长假结束第一天,又有多名“大老虎”的查处结果被通报,分别是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

来看详情——

靠金融吃金融

刘连舸被开除党籍

10月7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显示,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

违规经商办企业;

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

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

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连舸于今年3月31日晚间通报被查,距今已半年有余。

刘连舸履历:

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生,吉林永吉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2年-1985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现吉林财经大学),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助教;

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7年-199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0年-1991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局国际货币基金助理调研员;

1991年-1996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司亚洲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

1996年-1999年,任中国驻亚洲开发银行(菲律宾马尼拉)副执行董事;

1999年-200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英国伦敦)首席代表;

2000年-200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

2004年-200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

2005年-2006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

2007年3月-2015年2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2007年09月至2015年02月兼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兼任中国-意大利曼达林基金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兼任(亚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董事长);

2015年2月-2018年6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年06月-2019年06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部长级)(2018年10月起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8年1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9年6月-2023年2月,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副部长级);

2023年2月-2023年3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副部长级)。

2月17日,中国银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委派,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中央决定:免去刘连舸的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

3月19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杜兆才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显示,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兆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足球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公器私用,“靠体育吃体育”“靠足球吃足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杜兆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兆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杜兆才于今年4月1日通报被查,系在任上落马。4月13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杜兆才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职务。

杜兆才履历:

1986.9-1997.7 辽宁省体委干部、教练员;

1997.7-2002.3 辽宁省军事体育航海运动学校副校长、校长;

2002.3-2006.3 辽宁省体育局副局长;

2006.3-2009.1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中心副主任;

2009.1-2017.6 中国奥委会委员,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2017.6-2018.10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中国足协党委书记;

2018.10-2023.4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中国足协党委书记。

大搞权钱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殷美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殷美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殷美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殷美根于今年3月29日被通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告: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殷美根的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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