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30%
来源:潮州发布微信公众号2023-09-19 10:16
(原标题:官宣!提高贷款限额!降首付比例!潮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提高贷款限额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降低首付比例方面,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同时,增加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对以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一、提高贷款限额。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二、降低首付比例。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

三、增加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调整征信规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中,“五级分类”须为“正常”分类,其它“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不予申请贷款。

2、信用报告中,各类信用卡(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二年内不得有5次以上逾期记录,超过5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

3、信用报告中,各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其他类贷款)二年内不得有2次以上逾期记录,超过2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

4、申请人不再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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