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人才安居六条措施 多类人才购房可不受限购区域限制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唐强2023-09-01 14:54

9月1日午间,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成都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上述《措施》共包括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等六大方面,进一步松绑购房限制条件。

《措施》首先指出,《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

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其次,《措施》支持成都各区(市)县结合当地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和企业(平台)贡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给予企业(平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名额指标并明确对应的人才类别,在当地租购人才公寓可按照对应人才类别享受优惠,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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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最新提到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同时,《措施》支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在成都总部企业、“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企业(平台)根据自身需求认定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受户籍、社保、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此外,为重点片区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成都将进一步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除此之外,《措施》支持成都各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参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制定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采取货币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措施》指出,成都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该通知印发之日前(含下发当天),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还未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到,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等部门还印发了《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等三项通知,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过多的干涉市场,给予买卖双方更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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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核心内容包括:鼓励现房销售,对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履约协议)等未约定清水销售价格、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按不高于周边“双限地”限价水平申报清水销售价格,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对比原有规定,新《通知》将此前200平方米以上房源不用公证摇号的范围,下放到了144平方米,再叠加现房不用公证摇号,给予了市场买卖双方更大的自主权;另外,成都市对刚需资格进行了重新认定,过去一个家庭卖掉全部房产也要等2年才能变成刚需,而现在卖掉所有房产立刻就是刚需,对于一些离异家庭、置换家庭比较友好。

责任编辑: 于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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