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父子反目风波持续,电科院起诉前董事长追讨公章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沈溦2023-02-09 14:21

由于实控人父子“反目”,日前,电科院(300215.SZ)召开紧急董事会罢免自家董事长,同时也是实控人之一的胡醇。

然而实控人父子矛盾对公司的影响却远未结束,2月8日,电科院突发公告,称由于前董事长胡醇此前“私拿”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长期未归还,公司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讨上述印章。

公告显示,电科院于2月7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506民初132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已收到公司诉胡醇先生归还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一案的起诉状并决定受理。

根据电科院公告表述,早在2022年11月1日,时任董事长胡醇未遵守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之规定,要求公司员工,将电科院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三枚印章送至其指定人员,其后上述印章再未返还。

2月9日,电科院董秘办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方面在1月12日召开董事会后又曾向胡醇方面提出返还上述印章的要求,但一直未能收到回应。“公司跟胡总还有联系,但一直没能收回印章,(提起诉讼)也是不得已的措施,我们只能通过正规的渠道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上下也在想各种办法努力度过眼下的难关。”

电科院指出,因胡醇任职期间擅自将印章带离经营地点消极拖延用印,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后拒不返还印章,使大量经营合同、文件无法处理,带来包括银行续贷无法完成面临资金链断裂等经营风险,原告作为上市企业,一旦无法正常经营将造成股东包括大量股民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负面影响极其恶劣。

电科院表示,胡醇已不是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理应返还侵占之印章。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1月12日,电科院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胡醇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

会后,胡醇方面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事件起因为自己与其父胡德霖(公司创始人)产生经营理念不和,董事会罢免程序等明显存在违规,并表示后续将运用法律手段等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2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胡醇,试图了解其带走公章等问题的情况,截止到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对于电科院本次的印章纷争,相关行业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等作为公司重要凭证,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即便是董事长也无权擅自私拿私用,这其中,电科院相关员工和胡醇都存在失职和违规行为。

根据电科院《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各类印章由董事长指定专人代管,其中公章、合同专用章应由董事长秘书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而对于本次电科院选择起诉胡醇的方式,上述律师表示,类似公司公章等重要印章,都会在公安等部门进行备案,一旦出现遗失或者被盗窃抢夺等情况,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失,进而进行公示,完成相应程序后再进行重刻。

“本次事件的难点在于,印章被拿走后有明确去处,又事涉公司内部的纠纷,即使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只能以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协调。”上述律师指出,“从诉讼层面,鉴于印章问题已给公司带来系列经营和法律损失,公司或可以提请法院先予执行。”

据悉,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不过,该律师也指出,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很严格的,法院一般不会随意支持。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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