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双雷!又是这个“重灾区”!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邱德坤 俞立严2023-01-05 07:46

ST星源1月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董秘罗晓春、财务总监雍正峰等人进行处罚。

深圳证监局确定,ST星源的违法事实,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

2016年12月,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创意星源发放3.5亿元委托贷款,ST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9月8日,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7亿元,并请求保证人ST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0月25日,ST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ST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

2019年11月7日,ST星源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中院裁定查封及冻结ST星源账面价值合计7.43亿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ST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ST星源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未按规定披露,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深圳证监局指出,ST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后,要求时任董秘罗晓春暂不披露。对该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事项,丁芃、郑列列、罗晓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7年至2019年,ST星源为丁芃提供多笔担保。

深圳证监局指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ST星源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不过,ST星源未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年报中,对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深圳证监局认为,ST星源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同时,相关当事人包括丁芃、郑列列、赵剑、罗晓春、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等。

其中,ST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关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策划、主导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时任董事、总裁郑列列作为共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参与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时任董事赵剑作为共同担保人,在7份担保合同上签字,具体经办相关关联担保事项。

此外,丁芃、郑列列、赵剑知悉ST星源的相关对外担保事项,但未要求ST星源及时披露,签字保证ST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监管明确给予处罚

丁芃及其代理人在申辩及听证中提出,ST星源旗下楼盘被冻结销售,不能办理次级抵押手续并解除对前海东方的债务担保,才导致仲裁发生,请求免于处罚。

深圳证监局复核后不予采纳上述理由,并指出ST星源发生重大仲裁和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的重大事项已触及披露标准,丁芃及其代理人所述情况不影响违法行为成立。丁芃要求董秘暂不披露重大事项,并策划、主导关联担保,应对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责。

同时,罗晓春作为ST星源时任董秘,未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组织披露重大事项,应对披露不及时负责。

根据合同,ST星源构成对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对外担保披露要求。罗晓春2020年5月14日知悉相关担保情况后,未能组织核实和披露,应对ST星源2019年年报的重大遗漏负责。

深圳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如下:

一、对ST星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又一家公司创始人遭立案

*ST奇信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叶家豪立案。同时,*ST奇信在公告中还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对叶家豪的调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

纠纷缠身

2022年三季报显示,截至当期末,叶家豪为*ST奇信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9.31%。此外,*ST奇信还表示,第二大股东智大投资也由叶家豪控制。

*ST奇信1月4日公告称,该公司自2020年以来与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多笔借款,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借款本金余额为9.45亿元。*ST奇信表示,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现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金合计9.45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

另外,根据*ST奇信1月4日公告,因融资融券业务逾期违约,智大投资欠付东北证券的债务尚未偿还完毕,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存在因强制平仓导致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智大投资拟合计被动减持不超13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在此之前,*ST奇信在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称,*ST奇信目前被冻结银行账户达48个,被冻结资金达1.91亿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ST奇信成立时间为1995年,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2015年12月奇信股份登陆中小板。

公开资料显示,*ST奇信创始人叶家豪曾是广东省陆丰县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办事处工程管理人员,后在深圳工作,1995年5月开始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1.31亿转账被指未发生实质商务经济往来

*ST奇信也曾经历过辉煌。此前,公司获得过建筑界最高奖项鲁班奖多项,同时,“奇信”品牌被认定为“深圳知名品牌”。2016年,尚未“披星戴帽”的奇信股份的创始人叶家豪家族在《2016年胡润百富榜》中以53亿元财富值位列第744名。

转折发生在2020年7月,奇信股份易主。控股股东由智大控股变更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余投控”)。新余投控以16.21元/股,总价10.9亿元购得奇信股份29.99%的股份,并取得了奇信股份的实际控制权。此外,智大控股还无条件永久放弃其未转让的剩余公司14.1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当时智大控股的股东为叶家豪、叶洪孝、叶又升。公开资料显示,叶洪孝为叶家豪之子。

2021年12月31日,奇信股份称,通过自查发现,2021年1月1日,公司向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达欣贸易”)转账8000万元及5087.5万元两笔款项,合计约1.31亿元。上述款项的转出,未与达欣贸易签订商务合同,也未发生实质性的商务经济往来,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审批和内部签字审批流程。奇信股份表示,付款凭证中仅有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即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洪孝的签字及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副经理的个人名章。奇信股份同一天宣布叶洪孝辞去董事、总裁职务。2022年3月3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奇信股份立案调查。

在一系列纠纷发生的同时,奇信股份2020年开始陷入亏损,2022年5月6日起,奇信股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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