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间,泰尔股份(002347)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的(2022)皖05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尔股份利润补偿款45694122.57元及逾期利息。
本案一审胜诉是围绕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迈科技”)利润补偿纠纷一案的最新进展,公司有望再获得一笔营业外收入增厚利润。在公告中,公司表示,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
据悉,2017年9月,泰尔股份与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以及谢冬凤、深圳市众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泰尔股份以1.4392亿元购买潘哲、杨文龙、李俊毅持有的众迈科技51.4%的股权,分三期支付。协议同时约定了业绩承诺指标和补偿机制,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为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众迈科技2017-2019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00万元、3600万元、5000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2亿元。
但众迈科技2017-2019年并未完成业绩承诺,泰尔股份从2018年开始与被告进入诉讼环节,2022年4月,公司已经获得马鞍山中院对第一期利润补偿的胜诉判决。2022年12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是第二笔业绩补偿款(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及逾期利息。在结束诉讼后,公司将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自身和众迈科技业务提质增效上,加快融合发展。
众迈科技目前是泰尔股份新能源板块核心子公司,当前聚焦于电池回收拆解设备业务,参与科学技术部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退役产品智能拆解生产线关键技术及管控系统”;主导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带电废锂离子电池安全破碎成套关键技术研发”。2022年上半年,众迈科技销售电池回收破碎拆解产线收入增加,带动公司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6倍。(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