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5.01亿,非法收受财物超2亿!3500亿银行原行长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22-12-28 14:23
(原标题:最新!违法放贷5.01亿,非法收受财物超2亿!3500亿银行原行长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消息,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2020年5月,吴华已被“双开”,并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2019年8月,据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22日消息,时任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消息,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人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2019年8月被查

2020年5月8日,中国检察网消息,温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等职务犯罪一案,由温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5月7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号“清廉浙江”发布消息显示,温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8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检察”披露,温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伙同他人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廉浙江”发布的消息显示,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8月22日晚间,中共温州市纪委、市监察委曾公告,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温州银行前三季净利同比增32.93%

资料显示,温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温州市商业银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2007年顺利更名并启动跨区域经营,相继在上海、杭州、宁波等9地设立异地分行,现辖属172家营业网点,员工3600余人,对温州本土网点实现全覆盖。

截至2022年6月末,温州银行资产规模3521亿元,存款总额2406亿元,贷款总额1940亿元。2021年末,持有该行5%股份以上股东分别为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方面,2017年至2021年,该行净利润分别为9.02亿元、5.10亿元、6.93亿元、1.59亿元、1.98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2.34%、-43.46%、35.88%、-77.06%、24.53%。

对于2020年的净利润大幅下滑,温州银行表示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计提减值损失增加。

此外,截至2021年底,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18%、10.18%和11.33%,均满足监管要求。不过联合资信在评级报告中表示,2021年,温州银行主要通过利润留存以及增资扩股的方式补充资本,但考虑到自身盈利水平较低,资本内生能力较弱,未来资本水平变动情况尚需关注。

据悉,2021年6月,温州银行完成新一轮增资,引进鹿城农商银行等19家公司入股,共发行13.56亿股,发行价格为2.95元/股,共募集资金40.0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截至2021年末公司股本增至66.92亿元,所有者权益增至199.87亿元,

进入2022年后,温州银行相较之前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据披露,该行一季度净利润为3.38亿元,第二季度净利润0.28亿元,第三季度净利润为5.14亿元。总体来看,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实现净利润8.80亿元,同比增长32.93%。

此外,温州银行目前仍在上市辅导阶段。据浙江证监局2017年7月曾披露,中金公司为温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辅导机构。2021年7月,中金公司曾表示,对温州银行的“第十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完成预期辅导目标。”

责任编辑: 李志强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