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处理中美证券监管合作问题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庞溟2020-07-17 09:54

据外媒报道,美国政府正计划单方面终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在2013年签署的一份执法合作备忘录。

笔者认为,双方正在为争得更大的谈判优势、让对方付出更多妥协和让步而继续努力。此类争端有可能继续成为今年美国总统竞选期间的主要议题之一。

此外,今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仍存在若干变数:法案仍需经美国众议院批准;美国众议院在11月全部改选之前会期有限,目前正处于休会期;法案须经美国总统签署同意后才能成为法律;最终生效的法律可能会与参议院版本存在区别,且不排除在各方游说和压力下进一步放松监管的可能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2020年4月27日与5月24日两次在答记者问时的表态:“该法案的一些条文内容直接针对中国,而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但是,笔者认为,谈判依然有望取得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满足PCAOB对在美上市中国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常态化检视的要求、让每年检视活动的抽查比例高低符合PCAOB的巡检要求、让美国证监会在调查在美上市中国企业时调取保存在中国内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速度满足调查时效性要求等等。

事实上,如果执法合作备忘录被取消,中美双方依然还有不少监管合作渠道,例如:在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备忘录等合作框架下,中美双方依然可以开展除直接检视以外的其他跨境监管合作;新《证券法》17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这为各种形式的跨境监管合作留出了空间。

正因如此,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才指出,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是适应全球金融市场开放和风险防范的必然选择,其中开展联合检查是国际审计监管合作的通行路径和普遍做法,“只要美方真正愿意解决问题,完全能找到审计监管合作路径”。

在笔者看来,在监管不确定性下,对某些行业和拟上市企业而言,赴美上市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反映了企业长期的、战略性、商业化的考量:美股市场的体量相对较大、对优质标的公司而言流动性较为可观;美股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后续资本运作的空间均较为便利;美股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结构的国际化、多样性较高,对新经济成分公司的商业逻辑、分析框架、估值方法、成长模式较为认可和接受;对某些身处A股市场限制类行业、同时尚未引起港股投资者注意和兴趣的公司来说,赴美上市更是其优先考虑的目的地。

目前,230余家中概股的总市值超过1万亿美元,约占美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3%;这些中概股日均交易量约为80亿美元,占美国股票市场日均交易量的6%、全部美国存托凭证的50%。

2019年,中概股在美新上市融资总额占全部美国存托凭证新上市融资总额(约为100亿美元)的一半左右。可以说,如果中概股大面积回流港股或A股市场,对美国股票市场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表现都会构成一定的压力,美国投资者也会失去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中国新经济成分公司增长增值的难得机会。

因此,只要双方秉持专业精神,相向而行,秉承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理监管合作问题,中概股风波依然有望解决。

责任编辑: 柯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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