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宣布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南向通”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以及允许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北向通”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实现闭环汇划、封闭管理并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虽然“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但笔者认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细节,均有望参考借鉴现有的股票互联互通机制、债券互联互通机制等框架安排并应有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理财产品、公私募基金以及资管产品的互认,既是“跨境理财通”的重点和要点,也将是大湾区跨境金融的制度建设的重点和要点。
笔者预计,“跨境理财通”试点,将推动包括远程跨境见证开户、银行资金跨境流动管理、资本账户试点开放、理财产品互认、跨境银监管理互助等多个方面的改革,成熟一项、放开一项。
在初始阶段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大湾区境内居民购买本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的基础上,“跨境理财通”也有望进一步允许全国其他地区居民在大湾区购买相关产品服务,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拓展保险产品、快捷支付转账系统以及其他金融产品联通的新空间,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笔者认为,“北向通”首阶段有可能开通中低风险的公募基金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等。目前内地与香港已推出基金互认计划,而北上基金累计流入资金超过150亿元,是内地基金同期在港净销售额的50倍之多。
考虑到内地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相比美国国债利率约200个基点、内地产品合同相对简洁、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得到监管机构大力支持等特点,笔者预计香港居民也较有兴趣购买内地合资格的结构性产品和优质企业债产品。
另一方面,“跨境理财通”无疑也拓宽了粤港澳大湾区境内居民的资产配置渠道,使其财富管理和资产海外配置的策略更为多元化。大湾区的境内理财客户、高净值客户不必再只限于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或者QDII产品等渠道投资海外市场,还有可能购买股票公募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等产品,这也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个股和香港市场交易量、活跃水平与估值水平。
未来投资范围还可能逐步包括首次公开募股、债券公募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货币基金、公募混合型基金、私募基金、大宗商品基金、结构性产品等品种。
今年以来,南向资金加速流入港股市场,其迄今净流入规模已超过2019年全年。2020年5月底,港股通投资者交易量已进一步提升至香港市场总交易量的17.4%。值得注意的是,受益于港股通的发展以及中资在香港市场重要性的提升,2018年,香港股票现货市场成交金额中的11.7%来自中国内地投资者,相比2016年大幅提高了3个百分点之多,中国内地投资者已成为香港股票现货市场除本地投资者外最重要的交投力量。
中国内地机构投资者占内地投资者的比重,也从2016年的28%升到2018年的55.7%。与香港本地投资者相比,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活跃度和换手率更高,推高了港股市场尤其是新经济港股的交投。
粤港澳大湾区人口已超过7000万,在全国主要城市常住人口增量前五名中大湾区内地9城就占了3席;2019年大湾区GDP总量达人民币11.6万亿元,较2018年增长6.7%,经济总量已与纽约湾区旗鼓相当。
笔者期望,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引领、指导和助力下,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原则之下,“跨境理财通”能更好地推动大湾区建设和金融改革、开放、产业升级,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成为在“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的多元制度格局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的试验田,成为金融行业先行先试产业升级的试验田。
在“北上广深港澳”等大城市中,大湾区三分有其二,自应负起重塑中国城市和城市集群竞争版图、定义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的重任,在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化基础上坚定地促进和实现合作、接轨、联通。金融界如能尽快推出“跨境理财通”相关产品及服务,既有助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也有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资产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