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报”!这家券商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林鹿2025-09-14 10:09

9月12日,据新疆证监局披露,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和其负责人鱼某春双双被出具警示函。

罚单指出该分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其中之一是负责人鱼某春三年前曾因违规领取基金销售等奖励而受到公司党内警告处分,但分公司未向地方证监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

近年,券商因未履行报告义务而被罚的案例常见诸报端,但因内部惩戒信息未及时报送而被警示的情况较为少见。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券商如何充分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有地方证券业协会月前发布的推文中曾提出合规建议,包括健全重大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流程等。

双双被罚

据新疆证监局披露,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鱼某春2020年、2021年违规领取基金销售等奖励,于2022年10月受到中邮证券党内警告处分,但分公司未向该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除此之外,该分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不充分的情形。

新疆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出中邮证券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对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和鱼某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业务推广等环节留痕不充分而受罚,在证券行业中并不少见。例如,今年4月,粤开证券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因未按规定审核直播内容、未记录留存相关投资建议信息,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年6月,长江证券也因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回访环节记录留存不完整,收到地方证监局的警示函。

根据相关规定,投顾业务应当完整保存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的记录,这也是为了确保业务过程可追溯、责任可界定,防范虚假宣传或误导投资者等违规行为。

监管从严

经营机构及时向监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是基本的合规要求。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知情不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4月,东北证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因改变客户资金用途,引起诉讼纠纷后,对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向监管局报告,该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8月,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亦因知悉下辖证券营业部发生了可能影响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未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被要求责令改正。8月,上海证券宁波北仑新大路证券营业部未充分履行信息报送职责,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整体来看,2024年以来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多涉及反洗钱工作、重大经营事项等,因内部惩戒信息未及时报送而被点名的情况较为少见。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诚信记录、内部惩戒、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情况、投资行为管理和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及时向行业协会报送从业人员的前述信息。

此举旨在强化监管与风险防控,推进行业文化建设,保护投资者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管理机制持续加强,覆盖自律、声誉、道德和诚信等多重约束维度。

证券公司应如何加强合规管理?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在8月下旬发布的案例解析中提出建议:券商应健全重大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流程,制定重大事件报告清单,明确需报告的情形、时限和路径,并组织专项培训确保员工知晓。总部应定期抽查分支机构重大事件报告记录,对迟报、漏报、瞒报行为实行“零容忍”,并将此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在上述案例之外,9月12日,还有两张证券行业罚单值得从业人员引以为鉴。

据深圳证监局,证券从业人员汤某在从业期间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据辽宁证监局,王某晖在长城证券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居间服务协议、收取居间服务报酬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王某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编:战术恒

上版:王璐璐

校对:杨舒欣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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