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庞大集团(400171)与深商控股集团之间的34.59亿元业绩补偿纠纷事宜得到判决。6月初,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庞大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定深商控股及两家联合重整方需支付全部补偿金额及利息。尽管案件已进入司法实质裁决阶段,但市场对补偿款能否顺利兑付、未来是否存在和解、控股权是否变化等问题仍高度关注。
对赌承诺源自重整控制权交易
该案可追溯至2019年庞大集团的破产重整。彼时,因债务危机持续恶化,庞大集团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年11月,由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获得公司控制权。
根据重整计划,该联合体在“无偿受让原控股股东32.21%股份”进入庞大集团的同时,承诺2020年至2022年公司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若未达标,须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公告显示,该承诺是庞大集团在重整过程中变更控制权的核心对价之一,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
三年期满后,公司披露财务数据显示,未能达成上述利润目标。根据重整计划条款,应由三家重整投资方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34.59亿元。2023年11月,庞大集团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约。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求,庞大申请财产保全
该案于2025年2月28日开庭审理。此前从立案到开庭经历长达一年四个月时间,进程缓慢,引发外界对被告是否“程序拖延”产生质疑。
2025年6月,深圳中院正式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商控股、国民运力、元维资产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庞大集团补偿款34.59亿元及自2023年7月29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时履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并加收迟延履行利息。
庞大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已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补偿款未来执行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法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确保判决有效落实,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解或执行?走势仍待观察
尽管一审判决已出,但案件后续仍存在多种可能。一方面,如被告未提起上诉且履行判决,公司有望实质性收回补偿款。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当事各方基于财务、战略等因素寻求和解路径,甚至以其他方式履约。
更引发市场遐想的是庞大集团前任实际控制人黄继宏于今年5月回归深商控股并出任董事长兼总裁。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黄继宏未来是否意图重新掌控庞大集团,是否以谈判方式化解补偿义务,目前尚无明确信号,但相关动向值得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不停喊话,要求深商控股尽快履行补偿义务。
庞大集团方面重申,公司在重整过程中依法确立的权益必须依法履行,该业绩承诺不是可协商的“善意义务”,而是具有清晰边界的法律责任。未来将继续加强追索补偿款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