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挥资本市场关键枢纽作用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制度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郭博昊2025-05-15 06:42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7个方面,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根据《政策举措》,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将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发挥北交所改革试验田作用,完善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要的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探索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

《政策举措》明确,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社保基金会在自身业务范围和风险防控要求下开展股权基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根据《政策举措》,要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优化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科技发展。

《政策举措》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北交所改革试验田作用,完善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要的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等。

要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鼓励险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政策举措》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等。

根据《政策举措》,央地要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推广创新积分制、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

同时,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举措》的出台将有效统筹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工具,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切实破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实现科技金融“破题”。

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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