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2025-03-24 06:49

经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金复〔2024〕351号)批复同意,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银行”)吸收合并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并承接其清产核资后的债权、债务。

顺德农商银行注册资本508200.4207万元人民币,高明顺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吸收合并完成后,顺德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经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作出《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解散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金复〔2025〕88号)批复同意,现决定解散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并成立高明顺银村镇银行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办理清算事宜,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高明顺银村镇银行提出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债权人对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合法享有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顺德农商银行承接。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焕辉,联系方式:0757-88266826。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22号之1、之2、之3、之4及夹层商铺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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