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金配置、加强国际合作 绿色金融新阶段迎系统性指导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2024-04-16 10:08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共24条细则,主要聚焦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

《指导意见》还设立了绿色金融中长期目标,提出在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加强优质服务、做好五篇大文章,对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表示,《指导意见》基于我国发展的实际,针对政策和标准、产品和市场、风险管理、国际合作、制度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将更好指导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从“扩量”向“提质”转变

中国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倡导者和重要参与者。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初步构建了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奠定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

在“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思路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向国际第一方阵。《意见》发布七年多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以及碳金融产品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8.48万亿元。

我国绿色金融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可持续信息披露不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转型金融框架有待建立等问题。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当前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金研究院院长彭文生指出,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核心任务已注重“量”逐步向提升“质”转变。《指导意见》围绕这一新任务提出了新的指导。王遥表示,《指导意见》将更好指导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全面推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提升绿色信披露要求 更好优化资金配置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保障,可持续信息披露则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指导意见》提出,将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强化信息披露,包括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

当前,国际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由多标准向单一标准的融合,由自愿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转变。王遥指出,《指导意见》中对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高度重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提升。

此前,央行已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因地制宜推动区域性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王遥表示,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标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研发及落地,优化资金配置,推进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

除强化信息披露外,《指导意见》还对如何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和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提出了诸多举措。

例如,在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上,《指导意见》提出,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彭文生对此表示,此举将助于扩展绿色金融产品的边界。

在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上,《指导意见》提出,将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等。彭文生指出,《指导意见》强调了“高碳产能转型”和“绿色产能开发”并重的策略,并提及加快构建转型金融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吸引更多外资投资中国绿色低碳资产

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多方合力支持。对于国内,《指导意见》强调将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部门协调合作。

“《指导意见》系多部门联合发布,有助于更好通过多部门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王遥指出,对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而言,不仅需要和监管部门政策,及各部委出台的绿色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必须做好政策对接、责权划分及相互配合。如此,才能有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等。

王遥还认为,《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缓解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打破信息壁垒,更好的推动资源绿色化配置将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国外,《指导意见》强调将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包括积极参加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主动参加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国际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互联互通等。

在专家看来,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力度,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绿色低碳资产。彭文生表示,本次《指导意见》更加突出国际合作,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将为国内绿色资本跨境流通、国际资本投资中国绿色低碳资产带来更大便利。

校对:彭其华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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