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来源:新余发布微信公众号2024-03-28 11:53
(原标题:重磅!我市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日执行!即日起)

新余市人民政府28日发布通知,现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全文如下:

我市房贷政策有调整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详情如下

关于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现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 陈勇洲
校对: 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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