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修改调整一项罪名:“贱卖”公司、企业资产也将入罪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李丹2024-01-31 16:53

证券时报网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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