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对外发布了《网络平台充值消费体察情况通报》。今年1-4月,上海市消保委对28家以购买非游戏类虚拟币形式充值的网络平台进行了消费体察。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英语学习、读书、视频娱乐等服务类网络平台,针对小额交易,要求消费者通过购买虚拟币进行支付操作。而虚拟币存在消费者的平台账户中,并形成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沉陷,充值购买虚拟币与现金充值存在一定的类似性。调查发现,在涉及的28家平台中,抖音、QQ阅读、网易公开课15家平台则无法正常情况下退款。据了解,“无法正常情况下退款”是指平台设置了极为苛刻的条件或者平台明确表示不退款(21世纪商业评论5月12日报道)。
对此,媒体记者选取了其中几个平台进行了体验,发现微信读书在充值过程中没有任何提示,而抖音、美拍等在充值时都能看到一个“充值服务协议”,里面均明确写出充值的平台币,不提供任何退还或逆向兑现服务。
虚拟币是伴随网络而生的新生事务,最初出现在游戏领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如Q币、U币、百度币、泡币、酷币、魔兽金币、天堂币、抖币等。以Q币为例,使用者超过两亿人。虚拟币不是平台无偿提供给用户的,需要用户花钱购买,也因此,虚拟币是在互联网领域所衍生的特殊“货币”,具有交易和消费价值。
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目前已经有相对应的管理举措。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相对于网络游戏虚拟币,如今更多的非游戏虚拟币则牵涉范围更广,以时下大火的抖音为例,抖音抖币是向用户提供的用于在本平台上进行相关消费的虚拟货币,用户可以用抖币自由购买虚拟礼物等本平台上各项产品或服务,将购买的虚拟礼物赠与主播或平台创作者。
目前,非游戏虚拟币还没有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半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一,没有对虚拟币购买者设立“准入”门槛,导致部分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在不了解虚拟币的情况下大量购买。据杭州电视台《民生现场》栏目4月7日报道,杭州一位十岁女孩用母亲的钱购买了26万多的抖币,用以对抖音主播大赏。未成年人沉溺于虚拟币的消费“快感”,并且给父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再加上此次上海消保委所曝光的用户非游戏虚拟币无法退款,平台设置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后悔权”等现象,其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
其次,非游戏虚拟币正演化为类货币。随着抖音等短视频、直播类平台的兴起,并且开始涉足其他业务,如电商、网贷等,非游戏虚拟货币的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从而形成一个脱离传统监管的衍生交易市场,不仅对用户而言,其交易、售后的相关权益难以得以保障,同时还会形成非游戏虚拟币的炒作投机、泡沫化、黑灰产等一系列问题。
抖音、QQ阅读等平台对用户不提供退还或逆向推线服务,从而被上海消保委点名 ,也凸显出问题的普遍性和亟待解决。 "非游戏虚拟币充值”不能成为监管盲区,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与游戏虚拟币一体化管理中,一来界定各类网络平台出售非游戏虚拟币时的“可为”与“不可为”,对消费者在线购币提供更为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权益保障;二来对非游戏虚拟币市场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对资金沉淀、流向、退款、是否要引入第三方管理账户以防网络平台滥用资金等问题明确定性,给出具体执行举措,确保这一市场不致乱象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