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2023-11-20 13:55
(原标题:安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来了→)

安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意见。按照新政,自2023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全文如下:

近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意见》,该意见自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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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符合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或人才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再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和支持人才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

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此外

将于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的还有

《安庆市二手房“带押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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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是指拟交易的房屋处于不动产抵押状态,交易房屋的卖方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买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约定以“带押过户”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方式进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即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前提下,抵押人(卖方)将房屋交易过户给买方。

申办“带押过户”贷款除符合安庆市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交易房屋系安庆市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允许上市交易,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或未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时,卖方存在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申请“带押过户”贷款(含组合贷款)。房屋交易价格要大于卖方尚未结清的贷款余额(含本息合计)。

卖方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当前无逾期,卖方住房贷款和买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须在安庆市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办理。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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