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板背后 上海沪工实控人要离婚
来源:金融投资报作者:陈雨禾2023-10-20 07:50

截至今年6月30日,实控人舒宏瑞持股占比为23.8%。据公司2023半年报

10月18日晚,上海沪工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舒宏瑞因个人原因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请,要求判令其与实控人缪莉萍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

回顾今年以来,已有邦彦技术、富邦股份、三六零、彤程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离婚引发市场关注,其中部分公司还在离婚消息曝出后引发市场减持担忧,并导致股价持续下跌。在此前提下,有关上海沪工实控人会否涉及“离婚式减持”的质疑与担忧,依然成为了部分投资者心中的阴霾。

市场又现实控人离婚事件

资料显示,上海沪工是焊接、切割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涵盖了研发、制造、商贸,成立于1995年,并于2016年6月上交所上市。另外,出生于1951年的舒宏瑞,自2011年10月起担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目前已经卸任董事长一职。

据公司公告,截至目前,原告舒宏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约6700.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被告缪莉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约216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66.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8%。

此外,舒宏瑞与缪莉萍的儿子舒振宇持有公司18.4%的股份,目前为上海沪工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10月18日晚,上海沪工公告显示,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后,舒宏瑞、缪莉萍、舒振宇均回复称,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且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股价10个交易日涨超50%

据此前财报透露,公司设立了上海沪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卫星业务平台,为商业卫星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主要业务覆盖商业卫星总装集成、部分航天产品核心部件设计及制造等,因此公司也被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是卫星导航板块的概念股之一。

或因涉及近期大火的卫星导航概念,上海沪工股价出现连续上涨,并在10月18日晚一度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股票于2023年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表示,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消息曝出后的10月19日,公司再度涨停,报20.37元/股,再加上此前两个交易日,其股价已在本周内收获“三连板”,而从近10个交易日的表现来看,公司股价已累计涨超50%。

这种情况下,不少投资者也因此吐槽实控人夫妇这次离婚事件“又一次离在了股价高点”,并质疑公司是否存在“离婚式减持”嫌疑。

不过,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上海股东的实控人舒宏瑞的确处于连年减持的状态。据公司半年报,截至今年6月30日,实控人舒宏瑞的持股占比还是23.8%,但到了10月18日,其持股比例已降至21.07%。

记者梳理公司此前公告,舒宏瑞自2020年至今,每年都披露过相关减持计划,并已减持近10次,最新的减持计划是在今年6月披露。同时,期间进行过减持的还有其一致行动人缪莉萍、舒振宇、斯宇投资(舒振宇持股超30%)等。

另外,除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外,公司其他主体的减持动作也不少,包括公司董监高、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兄弟姐妹的配偶等。其中在今年1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许宝瑞还因为未披露减持计划直接减持,而被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离婚式减持”成监管重点

回顾此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离婚的相关消息频出。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宣布公司重要股东、董监高等离婚的上市公司已有邦彦技术、国光股份、富邦股份、三六零、彤程新材、科信技术、通合科技、回天新材、赛腾股份、卓胜微、昆仑万维等十余家。期间,受消息面影响的公司股价调头下跌的不在少数,因此引发市场关注。

例如在今年4月,三六零实控人周鸿祎宣布与前妻离婚,此前公司累计涨幅一度超200%至20.08元/股的高点,在分割6.25%总股份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直至“腰斩”,截至10月19日,其收盘仅报9.16元/股;今年5月,光刻胶公司彤程新材公告称实控人夫妇离婚并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而实控人变更所涉及的股权比例达64.66%,随后一度涨近30%的公司股价应声下跌,在随后数月里一度跌近40%。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监管针对离婚式减持等变相减持、绕道减持的打击力度愈发增大,如今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想要通过离婚等方式减持的难度已越来越大。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亮律师表示,即便离婚,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前配偶也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减持应共用额度,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监管方面,证监会今年7月指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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